版本号:V2.1 | 生效日期:2026年7月1日
本《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北京物以星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hysStar.AI"或"平台方")与通过 PhysStar.AI 平台注册并完成资质审核的合作渠道(以下简称"渠道方")共同缔结。渠道方在提交入驻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渠道方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并提交入驻申请,即视为渠道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
1.1 渠道方作为 PhysStar.AI 平台的认证合作渠道,可在授权区域内自主招募、培训并管理采集员,组织采集员通过平台承接数据采集任务。
1.2 平台方为渠道方提供任务管理后台、数据标注工具、质检系统、结算引擎及技术培训等平台级支持,确保渠道方能够高效管理其采集员团队。
1.3 本协议项下,渠道方与平台方之间为业务合作关系,双方互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资、雇佣或特许经营关系。渠道方独立承担其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平台方不对渠道方自身的人员管理、劳务关系及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1 平台方通过任务管理平台发布数据采集任务,包含任务类型、采集场景、技术要求、数据规格、工期、报酬标准等信息。渠道方可在后台查看与其资质相匹配的任务列表,并根据自身运营能力选择承揽。
2.2 渠道方承揽任务后,应按照任务要求将采集任务分配给旗下已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的采集员,并确保采集员在任务规定工期内完成采集与提交。
2.3 任务一经承揽,渠道方不得擅自放弃或转委托。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渠道方应在任务截止时间前至少 24 小时通过平台正式申请退单,经平台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该次任务承揽关系。
2.4 平台方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对渠道方提交的数据进行质检,质检标准以任务发布页面的具体说明为准。平台方保留对不合格数据要求返工或拒收的权利。
3.1 平台方采用"按任务计酬、质检通过后结算"的模式。渠道方提交的数据经平台方质检确认合格后,平台方按照任务发布时约定的单价与通过数量计算报酬,计入渠道方结算账户。
3.2 结算周期为自然月。每月 1-5 日为对账期,渠道方可通过后台下载上一自然月的结算明细,确认无误后平台方于当月 1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结算款项支付至渠道方绑定的银行账户。
3.3 渠道方应在入驻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结算所需的银行账户信息及开票信息。因渠道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付款延迟或失败,平台方不承担逾期责任。
3.4 平台方有权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实际结算金额以代扣代缴后的净额为准。渠道方应在结算后按约定向平台方开具合规发票。
4.1 平台方的权利与义务:
4.2 渠道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以任何形式承载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务参数、数据规范、客户名单、商业计划、技术文档、报酬标准、结算数据、平台运营数据等。
5.2 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亦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
5.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a)接收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b)非因接收方过错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c)接收方能证明在披露前已合法持有的信息;(d)根据法律法规或司法/行政机关强制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
5.4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灭,协议终止后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6.2 渠道方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平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冻结未结算款项,并保留追究进一步法律责任的权利:
6.3 平台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结算款项超过 30 日的,渠道方有权要求平台方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平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8.1 本协议自渠道方勾选同意并完成入驻审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 30 日,任一方未书面提出不续约的,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8.2 平台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需要修订本协议。修订后的协议将在平台公示并通知渠道方。渠道方在修订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同意修订后的协议;如不同意,渠道方应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并书面通知平台方终止合作。
8.3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平台方:北京物以星辰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方式:电子协议,渠道方勾选同意即视为签署
最新修订日期:2026年6月15日